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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发放制度(建筑工地民工工资发放规定)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一)农民工实名制制度 各单位要按要求使用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工人进出项目 现场必须实现电子考勤,且考勤数据采集准确真实。 各在建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须达 100,内容填写完整、切合实际,且必须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 实名制管理要实现全覆盖,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单 等要素齐全。

法律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展自查排查,确保各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劳务员,应用信息化软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实施电子打卡考勤,并将产生的实名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福建省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落实工资专户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动态清零。

法律分析: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第五条 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为什么工地上打工的,工资不能像工厂那样按月发放?

“在工地上打工的,工资不能像工厂那样按月发放”是因为尽管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看起来像正式工人,但支付他们工资的并不是公司,而是工包头。按照要求城市工人按月领取工资,但是在建筑工地上的情况更为复杂,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按年发放工资,平时会得到一些伙食或借支。

目前,有的建筑项目实行业主直接给农民工发工资,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总包方周转资金延迟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问题,但在实行过程中尚不严格,还存在业主资金周转延迟发放的情况。谭双剑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可以尝试在项目招标中明确规定薪资结算机制,从根源上避免农民工工资周期长的问题。

另一个原因是资金流动时间长。从开发商到建筑公司到劳务公司,最后到承包商,都是按照流程一步步进行的。每个过程都很耗时。一会儿这个领导不在,那个领导出差,信息有问题,等等。整个过程需要很长时间,所以每月给工人发工资变得非常困难。我们的工资基本都是包工头给我们发的。

工地上干活,工资一般都是年结。很少有一个月一结账的,那就像在工厂上班的月薪发工资一样了。老板一般都会压着钱,不给发的。主要老板也是怕活干到一半就不干了。再找工人的话就比较困难了,耽误工期呀,所以说他们往往压着工资。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202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如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2、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本规定。

4、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为了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要建立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及对于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等。法律客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六)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5、实行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核缴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监管,定期公示。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1、按规定退还保障金后,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标准补足缴存;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补足缴存。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施工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实施分包时,应当查验分包企业缴存保障金证明。

2、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3、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60万元,专业承包二级企业4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企业20万元;(三)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施工企业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缴存。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升级的,应当在升级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标准补足缴存。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日内按照使用金额的200%补充工资保证金。

5、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发布时间: 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