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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

 

建筑有哪些资质

1、建筑业资质:建筑企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甲级最高,丙级最低,分别是他们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范围。一级(甲级):建桥、土建、建楼、装饰(基本都可以大包)。二级(乙级):部分土建、部分建楼、装饰(可以大包)。

2、建筑施工资质有: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3、在我国建筑公司的资质等级标准一共有12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有36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4、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体下列条件:(1)又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用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精准考点采集 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要掌握。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4)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要求掌握。

建筑从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制度”两类。

【答案】:A 【知识点】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由此可知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是指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行为。

中国建筑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中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中国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在我国,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吗?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凡是购买合法铁路搭乘车票的的旅客,必须购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手续由铁路代为办理,不另外发给保险凭证。工伤社会保险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从业职工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我国所有国有企业、国有事业等单位为本单位的职工办理失业保险。

必须的,属于企业,计入人工费中。在建设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文件中规定: 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建工团体意外险 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早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理赔又是加强防灾措施的依据,因为在理赔过程中,还能够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作为今后防灾防损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把保险种类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强制险,企业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缴纳,是否正确...

【错误】《建筑法》规定,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不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企业(即用人单位)必须有向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投保工伤保险的义务,而没有必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可以考虑投保一些商业保险。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您好!如果是工伤保险就是强制投保的,如果是团体意外险,那么投保是自愿投保的。一般是单位为建筑工人购买的,而且建筑工人为高危职业,因此,单位为其投保时,需要购买高危职业意外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

1、《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不是有符合规定的流动资金。

3、建设安全生产的行业行政管理的对象,是从事本法所称的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

4、《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