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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提取(施工单位计提工资)

 

建筑工地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工资后,应立即公示。

建筑业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应当受到制度上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他们能够像其他上班族一样按月领取工资。为此,建议成立专门的政府部门来规范企业用工薪资发放。 建筑工人按月结算工资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劳动法》,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但实践中存在未能按月结算的情况。

- 地区差异:普通地区基本工资约3000元,发达地区约4000—7000元,偏远地区约5000元左右。- 企业差异:国企施工单位本科毕业生起薪约5800元(税前,扣除各类保险后实际收入有所不同),不同项目部之间工资及福利待遇存在差异。

企业全部实行工资卡管理制度,由银行代发工资,并推行工程款优先支付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发放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清月结,每月把工资通过银行打到农民工本人的工资卡中。同时,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能将经营风险及工程质量、工期等纠纷转嫁给农民工。

法律分析: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第五条 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财务处理

按建筑法相关规定,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方可以分包劳务作业。总承包方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将其劳务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总承包方也要代发该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

支付方式:首先,乙方需要确定支付方式。甲方可能直接将工资转入民工的银行账户中,或者甲方可能将工资以现金的形式交付给乙方,然后由乙方将工资发放给民工。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需要确保支付方式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记账:乙方需要建立一个记录工资支出的账户。

计算应付工资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说明:建筑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建筑施工企业工地工人工资是直接计入工程施工成本还是计入应付工资后...

我是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原会计在核算工地临时工工资时,有时就直接计入成本:借:工程施工,贷:现金。有时是先计入应付工资,后结转成本:借:应付工资,贷:现金。工资结转成本:借:工程施工,贷:应付工资。如果是自己单位雇佣的工人,可以自己造工资表来当作成本的原始附件。

建筑行业的工资计入工程施工---成本科目。

工地临时工的工资,应该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归集核算,月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人工费”科目。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对税务没有影响。第二种帐务处理方法更有利于会计核算。

人工成本科目:该科目通常用于计入公司为员工支付的薪水、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可以包括建筑公司工人的工资支出。劳动力成本科目:该科目用于记录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劳动力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成本,也可以包括建筑公司工人的工资支出。

在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中,人工工资的入账和成本计算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来说: 如果公司使用自有员工进行项目施工,人工工资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间接费用--自由职工工资”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那就看技术人员主要处在哪个环节,如果只是研发那么应当进入管理费用较为合适。如果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放入销售费用比较好,如果是为主导产品生产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应放入主营业务成本。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工资发放办法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抵付。1.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并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

2、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工资后,应立即公示。

3、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是:(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票怎么办

1、法律分析:民工属于劳务性质,是不能提供发票的,可以考虑按临时用工的形式,做临时工工资表,通过企业工资手册将款项从银行中提出来。用工资表入账,就是合法的入账形式了,如果对方拖欠工资可以劳动仲裁,保护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2、如果企业与农民工不在雇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对提供劳务属劳务报酬,应按规定取得个人向税 务代 开的发 票。(3)如果企业将工程承包给其他企业,农民工为承包商所雇用工人,则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应向承包商索取建筑 业发 票。(4)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3、法律分析:农民工已经全员全额申报缴纳社保,纳入应付职工薪酬发放工资入账,在所得税前作成本扣除。未纳入全员全额申报的劳务报酬应由劳务提供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由付款单位依法预扣预缴个税。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支付条例》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4、工资直接做工资表,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个税。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

5、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需要开发票,用工资支出单或工资领款单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一: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实行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核缴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监管,定期公示。

3、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 的农民工。

5、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