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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降低诉讼(建设单位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项目部是否可以作为原告

1、同时,在案件审理中也要加强对相关合同的真实性审查,防止部分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2、如果项目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项目部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项目部为被告时,由于项目部经营管理的财产将来执行时或许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原告将项目部所属企业法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的,也应予准许。

3、实际建筑施工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 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根据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的,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

5、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原告为自然人,可以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之一。

6、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

如何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欠款

1、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对于态度恶劣、有钱不还,故意赖账的业主应不惮于诉诸法律。

2、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尽量完善合同条款;施工企业要确保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要尽可能让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担保;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工程款拖欠 怎么办(一) 工程款被拖欠 解决方法一:行政措施资金审查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因主管部门审查不详,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4、建筑企业在追讨工程欠款的过程中要讲究诉讼技巧,比如为了保证工程欠款债权不会因诉讼时效经过而无法取回,就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而且,在发包人逾期不还款时,承包人即可依据还款协议通过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如果施工方在社会的知名度较高或者忌惮舆论压力,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催收工程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

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三年。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者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建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是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他人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同时还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目前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所涉及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发生一些纠纷的话,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然后及时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

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共是三年,诉讼时效是从发生施工合同纠纷后开始计算的,不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只要选择合理的方式处理施工合同纠纷,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届满后也不是不能起诉,但权利人会丧失胜诉权。

建筑工程施工合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为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存在法定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经营风险控制

施工企业如何能在强手如林、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生存,那就要看施工企业经营者和施工项目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强不强,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认识足不足。因此,加强施工企业经营风险管理对提高施工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促使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风险控制策划的基本原则和应考虑的因素(一)风险控制策划的基本原则 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如果可行)。 考虑降低风险(如不可能消,则应降低伤害或损坏发生的概率或潜在的严重程度)。3.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设备。

在融资方面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关乎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融资量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设备更新情况,因此融资能力至关重要。成本风险主要源于企业造价部门所进行的工程造价不准确,工程造价不准确就会影响企业的投标报价,进而给企业造成财务成本方面的损失。

承包商用传统的风险控制方法控制的时候,首先把控制的构成分成若干个部分,逐个分析风险的因素,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但是用传统的风险预测的方法使得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不能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面对风险的时候,承包商要求企业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对施工的各个阶段的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首先,施工地点不断变迁,作业人员流动性强;其次,建筑产品具有多样、一次性且体积庞大的特点;再次,建设项目的任务范围由施工合同界定。因而建筑业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且很大,属于高风险行业。如何规避风险,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在建筑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也就尤显重要。

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招投标工作开展之前一定要冷静分析,并充分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分析工作。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施工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原因在于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漏洞较为严重,使得财务工作以及日常审核工作无法有效开展,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企业财务问题凸显,最终导致施工企业经营风险的产生。

求问建筑工程纠纷:法院如何处理工程挂靠中的几类诉讼纠纷

与工程发包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绝大多数意见认为,根据《意见》第43条的规定,列挂靠双方为共同诉讼主体,对发包方因工程质量提起的诉讼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案件的暂行意见》第5条规定,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 连带责任 。


发布时间: 2024-08-22